合同原文含糊不清,可以在翻译时厘清吗?
当译员在遇到法律文件中模糊和存在歧义的情况时,能不能在翻译时用中文将其予以厘清呢?
在解释这个问题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个概念:「原文释义优先原则」。
「原文释义优先原则」,指当无法实现翻译功能等同的情况下,原文准确释义的价值优先于译文可读性的价值。
反向而言,即:不能因为实现译文的可读性而牺牲原文释义的准确性。
如果译文含义模糊影响理解,可以参考法律上相关规定来进行解释。例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所以,法律翻译的功能并不是要把原文模糊和存在歧义之处通过翻译在译文中予以厘清,而是要把原文的歧义和模糊之处在译文中准确地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