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翻译最重要的就是法律专业知识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分享一组法律资源中英文网站。

No.1

国内法律法规英文在线数据库

全国人大数据库:

http://www.npc.gov.cn/englishnpc/Law/Frameset-index.html

亚洲法律信息学院:

http://www.asianlii.org/cn/legis/cen/laws/

知识产权法数据库:

http://www.ipr2.org/ipsearch/index.php

No.2

国外知名法律网站

FindLaw :

www.findlaw.com

Law Runner :

www.lawrunner.com

Internet LegalResource Guide :

www.ilrg.com/

heinonline:

www.heinonline.org/

No.3

国外法律期刊

美国法学家:

americanjurist.net/

法律信息和科学杂志:

jlis.law.utas.edu.au/

哈佛法律评论:

harvardlawreview.org/

宪法期刊:

law.upenn.edu/conlaw/

商业法律期刊:

blj.ucdavis.edu/

知识产权法律评论:

lawsch.uga.edu/jipl/

法制与法律期刊:

hg.org/journals.html

欧洲国际法期刊:

ejil.org/

法律翻译根据发生的环节不同,分为立法环节法律翻译法律适用环节法律翻译法律执行环节的法律翻译以及有可能进入法律程序的合同、公告等民商事领域相关文件的翻译。

立法环节的法律翻译主要指法律法规的翻译。法律适用环节的法律翻译主要指诉讼、仲裁相关法律文件的翻译。法律执行环节的法律翻译主要指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文件的翻译。

不同环节的法律翻译所适用的具体方法有所不同。

在法律适用阶段的翻译工作中,如契约文件等,则应当重视体系解释的方法。具体的翻译应当符合契约文件的特定场景和语言使用习惯,而不能过于机械的依据文字表面意思来进行翻译。 在翰译翻译的美国纽约产权契约文件中(见上图),有一段文字:That the Grantor, in consideration of (数字隐去)Dollars and other good and valuable consideration paid by the Grantee,does hereby grant and release unto the Grantee, the heirs or successors and assigns of the Grantee, forever.

如果按照一般的理解,Consideration指的是「考虑」,但依据体系解释的规则并结合整个交易双方的语言使用习惯,Consideration在这里是「对价」的意思,即合同双方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一方提供某种价值(比如金钱、服务、物品等),以换取另一方的承诺或服务。

所以这句话应翻译为“鉴于受让方支付的(数字隐去)美元及其他有效的有价对价,出让方特此向受让方、受让方的继承人、法定继任者及受让人,永久授予和转让下述产权。”

法律翻译所使用的语言学方法和法学方法互为补充。语言学方法是法律翻译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完成法律翻译工作的基础。法学方法则是针对翻译原文存在模糊和歧义的情形下使用的方法。

最后我们还要知道,法律翻译还可以根据翻译的具体方式分为笔译和口译;笔译是法律翻译的主要形式,而口译在庭审、行政执法等场合出现的频率较高。

当译员在遇到法律文件中模糊和存在歧义的情况时,能不能在翻译时用中文将其予以厘清呢?

在解释这个问题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个概念:「原文释义优先原则」

「原文释义优先原则」,指当无法实现翻译功能等同的情况下,原文准确释义的价值优先于译文可读性的价值。

反向而言,即:不能因为实现译文的可读性而牺牲原文释义的准确性

如果译文含义模糊影响理解,可以参考法律上相关规定来进行解释。例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所以,法律翻译的功能并不是要把原文模糊和存在歧义之处通过翻译在译文中予以厘清,而是要把原文的歧义和模糊之处在译文中准确地表现出来。

合同的变更:指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和补充,这不会改变合同主体,但会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会导致合同主体的变化。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Modification and Transfer of Contracts

1.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参考译文:The parties may modify their contract upon agreement reached through consultation.

Where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provide that the modification of a contract shall go through the procedures of approval and registration, such provision shall govern.

2.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参考译文:If any particulars of a contract modified up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are not definite, no modificat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made.

3.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转让。

参考译文:The creditor may assign all or part of his rights under the contract to a third person, except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1) by nature of the contract such rights are not assignable;

(2)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at such rights may not be assigned;

(3) the law provides that such rights may not be assigned.

4.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参考译文:If the creditor assigns his rights, it shall notify the debtor. Such assignment without notification shall be invalid as far as the debtor is concerned.

The creditor may not revoke the notification of the assignment of his rights,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y the assignee.

5.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参考译文:When the creditor assigns his rights, the assignee shall also acquire the incidental right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laim, unless such incidental rights are exclusive to the creditor.

6. 債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参考译文: After receiving the notice of the assignment of the claim, the debtor may initiate against the assignee the defense which he had against the assignor.

7. 債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参考译文:If at the time of receipt of the notice of the assignment of the claim the debtor has a claim against the assignor and the claim will mature before or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assigned claim, the debtor may set off such claim against the assignee.

8.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参考译文: If the debtor intends to transfer all or part of hi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to a third person, such transfer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consent of the creditor.

9.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参考译文:When the debtor transfers his obligations, the new debtor may initiate against the creditor the defense which the original debtor had against the creditor.

10.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参考译文:When the debtor transfers his obligations, the new debtor shall bear the incidental liabiliti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imary liability, unless such incidental liabilities are exclusive to the original debtor.

1、什么是「法律翻译」?

法律翻译传统上是翻译界研究的领域,而法律解释侧是法理学界研究的课题,两者本无交集。

随着交叉学科研究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法理学的角度研究「法律翻译」

与法律解释有所不同,法律翻译并不是一个有着清晰定义的专业术语。在翻译界一般指对法律文件的翻译。

但从法学角度来看,翻译的内容并不是构成法律翻译的依据,翻译的结果是否在现实的立法环节和法律实施环节中被采用并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才是「法律翻译」的核心特征。

也就是说——为满足立法环节和法律实施环节的需求而进行的翻译工作属于法律翻译

举个例子,比如翻译了一部古代律法巨著,这在在法制史上具有重大价值,但并非法学视域下的「法律翻译」

而如果,翻译了一条短信消息,虽然这条短信的内容与法律毫无关系,但如果是法律适用程序中的重要证据,则无疑属于法律翻译

2、多语种的欧盟法律体系

在中国我们使用中文,但是在欧盟立法,则需要处理24种语言的复杂情形。欧盟内部通过各种法规、规定和措施,确立了一套指导欧盟法律翻译的语言政策,保证各个翻译版本的语言具有同等的意义、功能甚至是形式,使所有的语言文本看起来像是一个文本,也就是平行文本,而不是翻译文本。

因此,在欧盟法律体系中,法律翻译既是翻译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随着涉外法治建设的发展,「法律翻译」作为一种专门的法律方法,其重要性亦与日俱增。因此一名译员拥有深厚的法律工作背景,能够准确理解复杂法律文件中的法言法语、法律条文信息以及后背的法理精神,显得尤为重要。

在全球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环境下,各国之间的法律体系交流也变得越发的频繁,作为法律翻译,在为不同语言国家进行法律交流时,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复杂因素,这对于译员协调各方因素、确保多方顺利交流的能力提出了要求。因为只有具备了足够的语境,法律交流才能顺利进行,法律问题才能顺利解决。

所以,良好的法律交流是法律翻译的基础,二者共同进行才能确保法律翻译过程的合理性。

在法律交流过程中有几个原则需要确立:

1.语言从法原则

语言和法律本身就是相互制约的,语言是法律载体,法律则是法律语言的实质。在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假设概念无法直接进行转化的话,语言制约作用也就会越发的显著;但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展示出「源法」这一精神,则不能过分注重语言制约功能,比如:在定义、用词、解释、修辞等方面进行多层面考虑。

2.求同存异原则

不同国家法律体制、法律概念、法律术语中也会存在差异性,以及不对等问题。所以在法律交流转换过程中,要遵守求同存异原则,尽可能的使用目的法律体制之中已经存在的概念或者是术语,这样才能让使用人员理解。

3.比照不足原则

在不同的法律体制、体系之间的法律观念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进行法律交流的时候,就可以按照比照不足这一原则来更好地理解对方法律体系,比如说,使用目的法本身就已经存在的相似观念来进行比照,再结合辅助性的解释与注解也就能够起到有效法律交流的效果。

好的译员是能够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一系列的原则使用,这是对外翻译“度”的把握的最好体现!

在讨论民事诉讼时,理解法律程序的基本概念至关重要。今天,向大家分享8个关键的法律术语,这些术语在驾驭民法的复杂性中占据着关键地位。这些概念不仅塑造了诉讼的进程,还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从提起诉讼的初期阶段到争议的解决,每个术语在民事案件的程序和实质方面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掌握这些术语可以增强对民事司法如何实施的理解,从而在进行法律翻译时更得心应手。

No.1 Cross-claim

释义:交叉诉讼/交叉请求

指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个当事人可以在诉辩状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提出诉讼请求。由于该请求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而是针对同一方当事人中的其他共同诉讼人,故与针对对方当事人的反诉不同。

例句

In the ongoing lawsuit regarding the construction defect, Defendant A filed a cross-claim against Defendant B, alleging that B's substandard materials were the primary cause of the failure, and therefore, B should be held liable for any damages awarded to the Plaintiff.

在关于建筑缺陷的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被告A对被告B提出了交叉诉讼,声称B提供的低劣材料是造成失败的主要原因,因此,B应对原告获得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No.2 class action

释义:集体诉讼

指 “牵头原告”代表众多受害者提出起诉,“牵头原告”和被代表的原告在诉由上必须相同、在利益上必须一致。诉讼中一旦达成和解或得到法院的判决,所有参诉的成员(甚至包括未参诉的受害者)都不可再以同样事由对被告方提出起诉。

例句

Following the revelation of widespread privacy breaches by a social media company, thousands of users joined a class action to demand damages for the unauthorized use of their personal data.

在一家社交媒体公司广泛侵犯隐私权的事件曝光后,成千上万的用户加入了一项集体诉讼,要求赔偿因未经授权使用他们的个人数据而造成的损失。

No.3 Intervention

释义:参加诉讼

指一个第三方个体或团体因为对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有直接利益,请求法院允许其作为一方参与到案件中。这种参与可以是支持原告或被告的一方,或者是提出独立于原有双方的利益或索赔。法院在允许干预时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干预方是否有足够的利害关系、他们的参与是否会无谓地延长诉讼过程,以及他们的利益是否已经得到现有各方的充分代表。

干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提交书面意见(amicus briefs)或直接作为一方参与诉讼程序。

例句

The environmental group sought intervention in the ongoing lawsui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a mining company, claiming their interests and the public's environmental concerns were not adequately represented.

环保组织寻求干预正在进行的政府与一家采矿公司之间的诉讼,声称他们的利益和公众的环保关切没有得到充分代表。

No.4 Discovery

释义:证据开示

等同 documentary discovery,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核心制度,允许诉讼双方在庭审前收集和交换有关案件的信息和证据。这一过程旨在确保双方在审判开始前就拥有全部相关信息,从而促进公正和效率。

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具有强制性,由法院主持进行,主要形式包括: interrogatories(书面询问对方当事人)、depositions(书面诘问证人)、 requests for admissions(事实确认请求)以及requests for production(出示证据请求)。

例句

During the pre-trial phase, the plaintiff's attorney filed a request for discovery, seeking the production of all emails and documents related to the defendant's product safety testing, to uncover any evidence of negligence.

在庭审前阶段,原告律师提交了一份证据开示请求,要求出示所有与被告产品安全测试相关的电子邮件和文件,以揭示任何疏忽的证据。

No.5 Deposition

释义:证人陈述;证词;庭外取证、庭外采证

法律英语中指的是在法庭程序之外,根据法院的命令或法律规定,证人在宣誓后对口头询问(oral examination)或书面询问(written interrogation)作出回答的过程。Deposition也是英美法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的预审程序(pre-trial discovery process),目的是允许双方律师提前了解证人的证词,从而为庭审做准备。

例句

The defense team scheduled a deposition for the key witness to gather detailed testimony about the events leading up to the incident, ensuring that every aspect of the witness's account would be meticulously examined before the trial.

辩护团队安排了对关键证人的庭外取证,以收集有关事件发生前的详细证词,确保在审判前对证人的每一个陈述都进行了仔细审查。

No.6 Interrogatory

释义:书面质询(Written Interrogatories)

指在诉讼的证据开示阶段使用的一套正式的书面问题,由一方发送给另一方。接收书面质询的一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30天内,提供经过宣誓的书面答复。这些问题旨在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澄清事实以及了解对方的主张或辩护。被提问的当事人可以反对,比如被要求提供受特权保护的信息。

例句

The plaintiff's lawyer sent an interrogatory to the defendant, requesting detailed information on the safety protocols followed in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to ascertain if there were any violations that contributed to the product's malfunction.

原告律师向被告发送了一份书面质询,要求提供在生产过程中遵循的安全协议的详细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违规行为导致了产品故障。

No.7 Involuntary dismissal

释义:强制性驳回起诉

指在法律程序中,法院在原告未同意的情况下驳回案件。这可能由于多种原因,例如原告未遵守程序规则、未勤勉地推进案件或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诉求。强制性驳回起诉通常意味着法院已决定基于所提出的实质内容或由于程序上的缺陷,案件不能继续进行。根据司法管辖区和驳回的具体原因,这可能是有预judice的(意味着案件不能重新提起),也可能是无预judice的(允许原告有机会纠正问题并可能重新提起案件)。

例句

The court granted an involuntary dismissal of the action pursuant to Rule 41(b) of the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citing the plaintiff's failure to prosecute and adhere to court orders, thereby precluding further consideration of the case on its merits.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1条(b)款,由于原告未能推进诉讼并遵守法庭命令,法院授予了对该案件的强制性驳回,从而排除了进一步审理该案件实质内容的可能性。

No.8 Voluntary Dismissal

释义:自愿撤诉

指原告自愿决定撤回其诉讼请求的过程。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在被告提交答辩书或申请简易判决之前,或在提交答辩书后,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可以在不需要法庭裁定的情况下撤诉。在进行此类撤诉后,原告仍保留在稍后日期再次提起诉讼的权利,但须遵守法律设定的某些限制和条件。

例句

In light of the newly discovered evidence that significantly weakens their case, the plaintiff's legal team opted for a voluntary dismissal under Rule 41(a) of the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eserving the right to refile the claim should future circumstances warrant such action.

鉴于新发现的证据显著削弱了他们的案件,原告的法律团队选择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1条(a)款进行自愿撤诉,保留在将来的情况需要时重新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律英语由于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性,需要大量知识积累,才能在面对法律翻译时游刃有余,因此要多加学习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