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翻译最重要的就是法律专业知识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分享一组法律资源中英文网站。
No.1
国内法律法规英文在线数据库
全国人大数据库:
http://www.npc.gov.cn/englishnpc/Law/Frameset-index.html
亚洲法律信息学院:
http://www.asianlii.org/cn/legis/cen/laws/
知识产权法数据库:
http://www.ipr2.org/ipsearch/index.php
No.2
国外知名法律网站
FindLaw :
www.findlaw.com
Law Runner :
www.lawrunner.com
Internet LegalResource Guide :
www.ilrg.com/
heinonline:
www.heinonline.org/
No.3
国外法律期刊
美国法学家:
americanjurist.net/
法律信息和科学杂志:
jlis.law.utas.edu.au/
哈佛法律评论:
harvardlawreview.org/
宪法期刊:
law.upenn.edu/conlaw/
商业法律期刊:
blj.ucdavis.edu/
知识产权法律评论:
lawsch.uga.edu/jipl/
法制与法律期刊:
hg.org/journals.html
欧洲国际法期刊:
ejil.org/
法律翻译根据发生的环节不同,分为立法环节的法律翻译,法律适用环节的法律翻译,法律执行环节的法律翻译以及有可能进入法律程序的合同、公告等民商事领域相关文件的翻译。
立法环节的法律翻译主要指法律法规的翻译。法律适用环节的法律翻译主要指诉讼、仲裁相关法律文件的翻译。法律执行环节的法律翻译主要指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文件的翻译。
不同环节的法律翻译所适用的具体方法有所不同。
在法律适用阶段的翻译工作中,如契约文件等,则应当重视体系解释的方法。具体的翻译应当符合契约文件的特定场景和语言使用习惯,而不能过于机械的依据文字表面意思来进行翻译。 在翰译翻译的美国纽约产权契约文件中(见上图),有一段文字:That the Grantor, in consideration of (数字隐去)Dollars and other good and valuable consideration paid by the Grantee,does hereby grant and release unto the Grantee, the heirs or successors and assigns of the Grantee, forever.
如果按照一般的理解,Consideration指的是「考虑」,但依据体系解释的规则并结合整个交易双方的语言使用习惯,Consideration在这里是「对价」的意思,即合同双方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一方提供某种价值(比如金钱、服务、物品等),以换取另一方的承诺或服务。
所以这句话应翻译为“鉴于受让方支付的(数字隐去)美元及其他有效的有价对价,出让方特此向受让方、受让方的继承人、法定继任者及受让人,永久授予和转让下述产权。”
法律翻译所使用的语言学方法和法学方法互为补充。语言学方法是法律翻译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完成法律翻译工作的基础。法学方法则是针对翻译原文存在模糊和歧义的情形下使用的方法。
最后我们还要知道,法律翻译还可以根据翻译的具体方式分为笔译和口译;笔译是法律翻译的主要形式,而口译在庭审、行政执法等场合出现的频率较高。
其实看待这个问题,不能一味地将ai与人工放在二元对立的角度中。
AI翻译技术的进步,使译文虽有改善,但机器翻译的译文质量远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不论文字翻译还是语音翻译,机器翻译要达到人工翻译的水准,距离人工同传以及高水平翻译所讲究的“信、达、雅”,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特别是面对一些如法律翻译、医学翻译等严肃的专业内容,更不容内容有失。AI在翻译中所承担的角色在目前的发展情况下是无法作为主体的,人工翻译在现阶段仍然无法被替代。
人工翻译在足够专业的情况下,给出的译本精确率和质量是比AI高的,但我们不能忽视人工翻译需要投入的成本和效率问题。
事实上,在进行翻译时,专业的译者并不会只是靠自己积累的翻译知识和经验工作,查阅资料、审校等过程都需要综合运用工具如SDL Trados,memoQ,Déjà Vu等。然而,AI翻译作为辅助工具可以极大地提高人工翻译的效率,减轻翻译负担,这也是AI翻译对人工翻译积极的一面。
随着AI翻译的发展,未来的译者可能更接近编辑和质量把关专家,对机器翻译的初稿进行修改润色。人机协作是人工翻译与机器翻译未来关系的趋势和方向,也是提升翻译质量和翻译效率的必经之路。当然,也不能只依赖于科技,多发展综合能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这样在翻译行业未来的发展中,才能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当译员在遇到法律文件中模糊和存在歧义的情况时,能不能在翻译时用中文将其予以厘清呢?
在解释这个问题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个概念:「原文释义优先原则」。
「原文释义优先原则」,指当无法实现翻译功能等同的情况下,原文准确释义的价值优先于译文可读性的价值。
反向而言,即:不能因为实现译文的可读性而牺牲原文释义的准确性。
如果译文含义模糊影响理解,可以参考法律上相关规定来进行解释。例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所以,法律翻译的功能并不是要把原文模糊和存在歧义之处通过翻译在译文中予以厘清,而是要把原文的歧义和模糊之处在译文中准确地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