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法律翻译,是从意义和风格上对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文本等源语进行信息对等转换的过程,中西法律文化差异则是影响法律翻译的关键因素。
虽然各国学者对法律文化的表述不一,但共同点就是赞同法律文化受每个国家、地区或民族文化特点影响而风格迥异,世界上没有哪两个国家的法律文化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法律翻译过程中若不注意其差异性,极容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同样,法律术语(legal terms)在每个国家也不尽相同。法律术语是在法律这一特殊领域或法律职业中使用的词语,其具有明确的、特定的法律上的含义,其他词语无可替代。
因此在我们翻译法律术语时,有些可以直译,如tort(侵权),damage(赔偿金),verdict(裁决);有些则需要通过「对等法」进行翻译,如statute of limitations(诉讼时效法规),关于时效的法律规定,普通法系国家的常见术语,在中国一般翻译成“periods of prescription”或“prescriptive periods”。
Party A shall use Party B's goods only for civilian commercial purposes and shall not use Party B's goods for any military end-uses, proliferation of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nuclear, missile, chemical, and biological weapons), or any aerospace goods or application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satellites).(译文:甲方仅将乙方货物用于民用商业目的,不会将乙方货物用于任何军事最终用途、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相关的货物或应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核武器、导弹,化学和生化武器)或者任何航天货物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卫星)
这是法律翻译中常见的复合长句,包含较大信息量,因此在翻译时,首先要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对长句意思进行理解,再将源语句中特定法律意义按照符合译入国风俗习惯的用语来达到法律上的效果对等。
法律翻译最重要的就是法律专业知识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分享一组法律资源中英文网站。
No.1
国内法律法规英文在线数据库
全国人大数据库:
http://www.npc.gov.cn/englishnpc/Law/Frameset-index.html
亚洲法律信息学院:
http://www.asianlii.org/cn/legis/cen/laws/
知识产权法数据库:
http://www.ipr2.org/ipsearch/index.php
No.2
国外知名法律网站
FindLaw :
www.findlaw.com
Law Runner :
www.lawrunner.com
Internet LegalResource Guide :
www.ilrg.com/
heinonline:
www.heinonline.org/
No.3
国外法律期刊
美国法学家:
americanjurist.net/
法律信息和科学杂志:
jlis.law.utas.edu.au/
哈佛法律评论:
harvardlawreview.org/
宪法期刊:
law.upenn.edu/conlaw/
商业法律期刊:
blj.ucdavis.edu/
知识产权法律评论:
lawsch.uga.edu/jipl/
法制与法律期刊:
hg.org/journals.html
欧洲国际法期刊:
ejil.org/
法律翻译根据发生的环节不同,分为立法环节的法律翻译,法律适用环节的法律翻译,法律执行环节的法律翻译以及有可能进入法律程序的合同、公告等民商事领域相关文件的翻译。
立法环节的法律翻译主要指法律法规的翻译。法律适用环节的法律翻译主要指诉讼、仲裁相关法律文件的翻译。法律执行环节的法律翻译主要指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文件的翻译。
不同环节的法律翻译所适用的具体方法有所不同。
在法律适用阶段的翻译工作中,如契约文件等,则应当重视体系解释的方法。具体的翻译应当符合契约文件的特定场景和语言使用习惯,而不能过于机械的依据文字表面意思来进行翻译。 在翰译翻译的美国纽约产权契约文件中(见上图),有一段文字:That the Grantor, in consideration of (数字隐去)Dollars and other good and valuable consideration paid by the Grantee,does hereby grant and release unto the Grantee, the heirs or successors and assigns of the Grantee, forever.
如果按照一般的理解,Consideration指的是「考虑」,但依据体系解释的规则并结合整个交易双方的语言使用习惯,Consideration在这里是「对价」的意思,即合同双方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一方提供某种价值(比如金钱、服务、物品等),以换取另一方的承诺或服务。
所以这句话应翻译为“鉴于受让方支付的(数字隐去)美元及其他有效的有价对价,出让方特此向受让方、受让方的继承人、法定继任者及受让人,永久授予和转让下述产权。”
法律翻译所使用的语言学方法和法学方法互为补充。语言学方法是法律翻译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完成法律翻译工作的基础。法学方法则是针对翻译原文存在模糊和歧义的情形下使用的方法。
最后我们还要知道,法律翻译还可以根据翻译的具体方式分为笔译和口译;笔译是法律翻译的主要形式,而口译在庭审、行政执法等场合出现的频率较高。
当译员在遇到法律文件中模糊和存在歧义的情况时,能不能在翻译时用中文将其予以厘清呢?
在解释这个问题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个概念:「原文释义优先原则」。
「原文释义优先原则」,指当无法实现翻译功能等同的情况下,原文准确释义的价值优先于译文可读性的价值。
反向而言,即:不能因为实现译文的可读性而牺牲原文释义的准确性。
如果译文含义模糊影响理解,可以参考法律上相关规定来进行解释。例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所以,法律翻译的功能并不是要把原文模糊和存在歧义之处通过翻译在译文中予以厘清,而是要把原文的歧义和模糊之处在译文中准确地表现出来。
合同的变更:指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和补充,这不会改变合同主体,但会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会导致合同主体的变化。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Modification and Transfer of Contracts
1.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参考译文:The parties may modify their contract upon agreement reached through consultation.
Where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provide that the modification of a contract shall go through the procedures of approval and registration, such provision shall govern.
2.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参考译文:If any particulars of a contract modified up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are not definite, no modificat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made.
3.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转让。
参考译文:The creditor may assign all or part of his rights under the contract to a third person, except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1) by nature of the contract such rights are not assignable;
(2)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at such rights may not be assigned;
(3) the law provides that such rights may not be assigned.
4.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参考译文:If the creditor assigns his rights, it shall notify the debtor. Such assignment without notification shall be invalid as far as the debtor is concerned.
The creditor may not revoke the notification of the assignment of his rights,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y the assignee.
5.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参考译文:When the creditor assigns his rights, the assignee shall also acquire the incidental right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laim, unless such incidental rights are exclusive to the creditor.
6. 債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参考译文: After receiving the notice of the assignment of the claim, the debtor may initiate against the assignee the defense which he had against the assignor.
7. 債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参考译文:If at the time of receipt of the notice of the assignment of the claim the debtor has a claim against the assignor and the claim will mature before or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assigned claim, the debtor may set off such claim against the assignee.
8.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参考译文: If the debtor intends to transfer all or part of hi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to a third person, such transfer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consent of the creditor.
9.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参考译文:When the debtor transfers his obligations, the new debtor may initiate against the creditor the defense which the original debtor had against the creditor.
10.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参考译文:When the debtor transfers his obligations, the new debtor shall bear the incidental liabiliti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imary liability, unless such incidental liabilities are exclusive to the original debtor.
随着交叉学科研究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法理学的角度研究「法律翻译」。
与法律解释有所不同,「法律翻译」并不是一个有着清晰定义的专业术语。在翻译界一般指对法律文件的翻译。
但从法学角度来看,翻译的内容并不是构成法律翻译的依据,翻译的结果是否在现实的立法环节和法律实施环节中被采用并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才是「法律翻译」的核心特征。
也就是说——为满足立法环节和法律实施环节的需求而进行的翻译工作属于「法律翻译」。
举个例子,比如翻译了一部古代律法巨著,这在在法制史上具有重大价值,但并非法学视域下的「法律翻译」。
而如果,翻译了一条短信消息,虽然这条短信的内容与法律毫无关系,但如果是法律适用程序中的重要证据,则无疑属于「法律翻译」。
因此,在欧盟法律体系中,「法律翻译」既是翻译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随着涉外法治建设的发展,「法律翻译」作为一种专门的法律方法,其重要性亦与日俱增。因此一名译员拥有深厚的法律工作背景,能够准确理解复杂法律文件中的法言法语、法律条文信息以及后背的法理精神,显得尤为重要。
在全球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环境下,各国之间的法律体系交流也变得越发的频繁,作为法律翻译,在为不同语言国家进行法律交流时,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复杂因素,这对于译员协调各方因素、确保多方顺利交流的能力提出了要求。因为只有具备了足够的语境,法律交流才能顺利进行,法律问题才能顺利解决。
在法律交流过程中有几个原则需要确立:
1.语言从法原则
语言和法律本身就是相互制约的,语言是法律载体,法律则是法律语言的实质。在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假设概念无法直接进行转化的话,语言制约作用也就会越发的显著;但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展示出「源法」这一精神,则不能过分注重语言制约功能,比如:在定义、用词、解释、修辞等方面进行多层面考虑。
2.求同存异原则
不同国家法律体制、法律概念、法律术语中也会存在差异性,以及不对等问题。所以在法律交流转换过程中,要遵守求同存异原则,尽可能的使用目的法律体制之中已经存在的概念或者是术语,这样才能让使用人员理解。
3.比照不足原则
在不同的法律体制、体系之间的法律观念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进行法律交流的时候,就可以按照比照不足这一原则来更好地理解对方法律体系,比如说,使用目的法本身就已经存在的相似观念来进行比照,再结合辅助性的解释与注解也就能够起到有效法律交流的效果。
好的译员是能够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一系列的原则使用,这是对外翻译“度”的把握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