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在讨论民事诉讼时,理解法律程序的基本概念至关重要。今天,向大家分享8个关键的法律术语,这些术语在驾驭民法的复杂性中占据着关键地位。这些概念不仅塑造了诉讼的进程,还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从提起诉讼的初期阶段到争议的解决,每个术语在民事案件的程序和实质方面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掌握这些术语可以增强对民事司法如何实施的理解,从而在进行法律翻译时更得心应手。

No.1 Cross-claim

释义:交叉诉讼/交叉请求

指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个当事人可以在诉辩状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提出诉讼请求。由于该请求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而是针对同一方当事人中的其他共同诉讼人,故与针对对方当事人的反诉不同。

例句

In the ongoing lawsuit regarding the construction defect, Defendant A filed a cross-claim against Defendant B, alleging that B's substandard materials were the primary cause of the failure, and therefore, B should be held liable for any damages awarded to the Plaintiff.

在关于建筑缺陷的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被告A对被告B提出了交叉诉讼,声称B提供的低劣材料是造成失败的主要原因,因此,B应对原告获得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No.2 class action

释义:集体诉讼

指 “牵头原告”代表众多受害者提出起诉,“牵头原告”和被代表的原告在诉由上必须相同、在利益上必须一致。诉讼中一旦达成和解或得到法院的判决,所有参诉的成员(甚至包括未参诉的受害者)都不可再以同样事由对被告方提出起诉。

例句

Following the revelation of widespread privacy breaches by a social media company, thousands of users joined a class action to demand damages for the unauthorized use of their personal data.

在一家社交媒体公司广泛侵犯隐私权的事件曝光后,成千上万的用户加入了一项集体诉讼,要求赔偿因未经授权使用他们的个人数据而造成的损失。

No.3 Intervention

释义:参加诉讼

指一个第三方个体或团体因为对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有直接利益,请求法院允许其作为一方参与到案件中。这种参与可以是支持原告或被告的一方,或者是提出独立于原有双方的利益或索赔。法院在允许干预时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干预方是否有足够的利害关系、他们的参与是否会无谓地延长诉讼过程,以及他们的利益是否已经得到现有各方的充分代表。

干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提交书面意见(amicus briefs)或直接作为一方参与诉讼程序。

例句

The environmental group sought intervention in the ongoing lawsui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a mining company, claiming their interests and the public's environmental concerns were not adequately represented.

环保组织寻求干预正在进行的政府与一家采矿公司之间的诉讼,声称他们的利益和公众的环保关切没有得到充分代表。

No.4 Discovery

释义:证据开示

等同 documentary discovery,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核心制度,允许诉讼双方在庭审前收集和交换有关案件的信息和证据。这一过程旨在确保双方在审判开始前就拥有全部相关信息,从而促进公正和效率。

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具有强制性,由法院主持进行,主要形式包括: interrogatories(书面询问对方当事人)、depositions(书面诘问证人)、 requests for admissions(事实确认请求)以及requests for production(出示证据请求)。

例句

During the pre-trial phase, the plaintiff's attorney filed a request for discovery, seeking the production of all emails and documents related to the defendant's product safety testing, to uncover any evidence of negligence.

在庭审前阶段,原告律师提交了一份证据开示请求,要求出示所有与被告产品安全测试相关的电子邮件和文件,以揭示任何疏忽的证据。

No.5 Deposition

释义:证人陈述;证词;庭外取证、庭外采证

法律英语中指的是在法庭程序之外,根据法院的命令或法律规定,证人在宣誓后对口头询问(oral examination)或书面询问(written interrogation)作出回答的过程。Deposition也是英美法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的预审程序(pre-trial discovery process),目的是允许双方律师提前了解证人的证词,从而为庭审做准备。

例句

The defense team scheduled a deposition for the key witness to gather detailed testimony about the events leading up to the incident, ensuring that every aspect of the witness's account would be meticulously examined before the trial.

辩护团队安排了对关键证人的庭外取证,以收集有关事件发生前的详细证词,确保在审判前对证人的每一个陈述都进行了仔细审查。

No.6 Interrogatory

释义:书面质询(Written Interrogatories)

指在诉讼的证据开示阶段使用的一套正式的书面问题,由一方发送给另一方。接收书面质询的一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30天内,提供经过宣誓的书面答复。这些问题旨在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澄清事实以及了解对方的主张或辩护。被提问的当事人可以反对,比如被要求提供受特权保护的信息。

例句

The plaintiff's lawyer sent an interrogatory to the defendant, requesting detailed information on the safety protocols followed in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to ascertain if there were any violations that contributed to the product's malfunction.

原告律师向被告发送了一份书面质询,要求提供在生产过程中遵循的安全协议的详细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违规行为导致了产品故障。

No.7 Involuntary dismissal

释义:强制性驳回起诉

指在法律程序中,法院在原告未同意的情况下驳回案件。这可能由于多种原因,例如原告未遵守程序规则、未勤勉地推进案件或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诉求。强制性驳回起诉通常意味着法院已决定基于所提出的实质内容或由于程序上的缺陷,案件不能继续进行。根据司法管辖区和驳回的具体原因,这可能是有预judice的(意味着案件不能重新提起),也可能是无预judice的(允许原告有机会纠正问题并可能重新提起案件)。

例句

The court granted an involuntary dismissal of the action pursuant to Rule 41(b) of the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citing the plaintiff's failure to prosecute and adhere to court orders, thereby precluding further consideration of the case on its merits.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1条(b)款,由于原告未能推进诉讼并遵守法庭命令,法院授予了对该案件的强制性驳回,从而排除了进一步审理该案件实质内容的可能性。

No.8 Voluntary Dismissal

释义:自愿撤诉

指原告自愿决定撤回其诉讼请求的过程。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在被告提交答辩书或申请简易判决之前,或在提交答辩书后,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可以在不需要法庭裁定的情况下撤诉。在进行此类撤诉后,原告仍保留在稍后日期再次提起诉讼的权利,但须遵守法律设定的某些限制和条件。

例句

In light of the newly discovered evidence that significantly weakens their case, the plaintiff's legal team opted for a voluntary dismissal under Rule 41(a) of the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eserving the right to refile the claim should future circumstances warrant such action.

鉴于新发现的证据显著削弱了他们的案件,原告的法律团队选择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1条(a)款进行自愿撤诉,保留在将来的情况需要时重新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律英语由于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性,需要大量知识积累,才能在面对法律翻译时游刃有余,因此要多加学习记忆。

随着全球化商业交流的不断加深,高效准确的跨语言沟通变得越发重要。成都翰译翻译公司作为业界的佼佼者,专注于提供专业、可靠的日语合同翻译服务,是连接日本与英语国家商业交流的桥梁。

我们的优势:专业经验与零拒绝记录
成都翰译翻译公司拥有丰富的日语合同翻译经验。我们的专业团队深谙合同翻译的复杂性与重要性,多年来一直保持着零拒绝记录。无论您的合同需提交至哪个国家的机构,我们都能确保其准确、有效、并得到认可。

全球认可的高标准
我们的翻译工作严格遵循国际标准,确保每一份文件都达到全球认可的高水平。无论是商业银行、法院、大使馆、移民服务机构、教育机构、律师事务所,还是官方组织和国家注册机构,我们的翻译都能满足他们的严格要求。

客户至上的服务承诺
为了让客户完全放心,成都翰译翻译公司提供100%的退款保证。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提供翻译服务,更是要确保您的文件得到法律与官方的全面认可,从而助力您的商业成功。

专业的认证翻译团队
我们的团队不仅精通日语、英语和中文,更对合同法律术语和格式有深入了解。这保证了我们能够提供不仅在语言上,而且在法律上都准确无误的翻译服务。

选择成都翰译,开启无忧的国际商务之旅
无论您是企业还是个人,无论您面临的是急需解决的翻译任务还是长期的合作需求,成都翰译翻译公司都是您最值得信赖的选择。我们致力于消除语言障碍,确保您的合同翻译既准确又符合法律要求。

立即联系成都翰译翻译公司,让我们的专业服务助您在日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轻松驾驭语言挑战,推动您的业务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