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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加拿大国籍的人士,如果要和中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需要提供单身证明。该证明( Statutory declaration)需要去加拿大驻中国使领馆开具,而且办理人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签署。在加拿大司法中,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和宣誓声明(sworn statement)或宣誓书(affidavit)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作了虚假声明,则会受到加拿大《刑法典》作伪证罪(perjury)的刑罚。
加拿大单身证明翻译模板
法定声明
我,XXXXXX,□男/□女,加拿大公民,持有加拿大护照,号码为XXXXX,郑重声明如下:
1、我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XXXX结婚。
2、我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访问/工作/学习)。
3、我的常居地址:加拿大温哥华市XXXXXX
4、我未婚,没有任何出于亲属、姻亲、先前婚姻或任何其他法律约束的原因而阻碍上述婚约。
□ 我先前未曾结婚
- 我先前曾结婚过,且,我已获得合法离婚证明,____年__月__日于___(国家)登记。我前配偶为 ______公民。
- 我先前曾结婚过,且,我的前配偶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国家)去世。我前配偶为 ______公民。
我做出此郑重声明,相信其内容真实无误,并知晓其与宣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效果。
声明人签名
(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签名)
(加拿大驻中国重庆领事馆印)
加拿大领事馆不认证本文件的内容
Marilene Gourdeau-Bussiere
领事
加拿大驻重庆领事馆
中国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大都会大厦1705室,邮编:400010
电话:+86 23-6373-8007
传真:+86 23-6373-8026